為科學評價疾病預防控制工作,促進疾病預防控制事業全面、可持續發展,衛生部于2008年12月印發了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本職責》和《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評估標準》,決定在全國啟動績效考核工作。 2010年3月,為進一步推動疾控機構的績效評估工作,衛生部辦公廳下發《關于進一步做好疾病預防控制績效工作的通知》(衛辦疾控發[2010]37號),明確了相關的考核對象、內容、時限和要求。為貫徹落實績效評估工作,我市積極開展2008、2009年的機構績效評估自評工作,以迎接省疾控中心的現場考核。同時按照衛生部統一部署,績效評估工作將于2011年始納入常態管理。 |